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工作。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踏实勤奋,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征信良好。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对岗位的分配和调整。
5.体能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
6.户籍不限,年龄以报名截止日前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聘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的。
7.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8.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9.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 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的;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
11.有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或病史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