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灭火救援岗位:27人,限男性(倘甸大队定向3人)。
(二)倘甸大队战勤保障岗位(厨师):1人,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消防工作;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5.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
6.男性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慢性疾病等;
7.灭火救援岗位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倘甸大队战勤保障岗位(厨师)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各类食材、食品制作,有两年以上从事过餐饮工作经验。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灭火救援岗位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优先录用具有较强文字功底、会熟悉使用Office、excel、PPT等办公软件,能参与灭火救援现场文书工作的人员,持有C1及以上驾照人员。倘甸大队战勤保障岗位(厨师)优先录用具有高级厨师证、创新能力强、团队协作强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报名前一年内逾期累计不超过6次,连续不超过3次,且无死帐、呆帐);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任务
(一)灭火救援岗位: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宣传报道等工作,履行消防救援站消防员工作职责,按照纪律部队要求进行管理。
(二)倘甸大队战勤保障岗位(厨师):菜品切配、制作烹饪、菜品装盘。
四、工作分配和工作地点
由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支队机关和直属单位统筹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为与单位直接签订。
六、工资和优待
(一)工资待遇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技术职称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实行定期增资(解释权归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期间(即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入职后,根据岗位类别和职业技术职称等级,应发工资标准约3500元—7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扣缴基数为个人应发工资实际数),统一为分配在基层队站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录用后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
(三)分配在基层队站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可择优参与驾驶技能培训。
(四)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制式被装等。
(五)灭火救援岗位人员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工作模式,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享受4天轮休;倘甸大队战勤保障岗位人员实行围绕一日三餐保障定时上下班工作制,每月享受4天轮休。
(六)工作满1年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入职当年无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