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为满足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开面向全国适龄青年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朝阳区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人数、岗位和报名时间
(一)拟招聘人数:120名;
(二)招聘岗位:灭火岗位80名、驾驶员岗位40名;
(三)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开始至5月17日17时或灭火岗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到320名时停止报名、驾驶员岗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到160名时停止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灭火岗位:18至28周岁(出生在199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10日),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的);驾驶
员岗位:持B2、A2、A1机动车车辆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的);
(五)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等疾病;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骨骼、韧带断裂等)
(六)无文身及影响面容、外观的疤痕、无癫痫、身体外观正常,身高在165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含)以上、无斜视、视觉正常,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七)遵纪守法,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合格;
(八)不限户籍。其中近两年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队员或现役士兵、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现役部队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的、有其他特长的人员,将优先招录。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朝阳区消防救援站(小型站)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度。按照2:1的比例实行轮休制度,遇有重要任务、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休假时,事后适时安排补休。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工作期间的食宿等。一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辞退的,需缴纳服装折旧费2000元;
4、带薪年休假和每年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根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转正后年薪13万至16万(税后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收益以及年终奖金,试用期时间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工资薪金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等逐年增档。
五、职业前景
(一)设立小型站站长、副站长、班长、教员等工作职务,享受一定的职务补贴;
(二)设立评功、评优等年度奖项,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