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绍兴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不断推动消防救援工作社会化,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聘“年薪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年薪制”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多于5名。主要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管理干部相关工作,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现场指挥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度,按照轮班制保障休息休假,全年合计享受59天(其中包含1次不少于10天年假)。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良好;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身体健康,无各种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6.曾任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应满足: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满10年,且担任管理干部满5年的(在职期间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记功奖励的可放宽至4年);曾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任职的应满足: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满10年,且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满5年的(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记功奖励的可放宽至4年);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针对表现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定期选派参加山岳绳索、水域救援、地震救援、车辆破拆等中高级灭火救援职业技能培训;
3.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柯桥区消防救援人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4.合同试用期2个月,按照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岗位试用期4个月,岗位试用期满评定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享受普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
5.“年薪制”政府专职消防员与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普通劳务合同;另任命“年薪制”岗位身份,每次任期为1年,任期满通过考核后可续任。
(二)工资薪金(含五险一金)
年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于22万元,并根据工作年限和考核表现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