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参与本次招录工作的申请者,应确保自身身体无明显伤疤、烟疤、纹身等影响个人形象的瑕疵,同时,对于患有隐性疾病或曾接受手术治疗者,亦需慎重考虑自身状况,以确保符合相关体检要求;
(十)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含所属支队)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不能报考。
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
政府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不限户籍。北京市行政区常住人口,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及特殊专业岗位人员,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招录岗位
此次招录为灭火救援岗位,分为灭火救援员、消防通信员、消防车驾驶员。
1.消防车驾驶员30名
男性,从事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需持有B2或以上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龄,主要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和维护工作。符合招录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原公安消防部队退伍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考虑;
2.全国各军兵种退伍军人且服役期间曾担任各类特种、特型车辆驾驶员优先考虑;
3.有大型客车货车教练、客车货车司机、汽修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4.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考虑。
2.消防通信员20名
男性,从事通讯岗位工作。主要负责接警受理,通讯调度,火场通讯等工作。符合招录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原公安消防部队退伍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考虑;
2.全国其他军兵种退伍且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人员优先考虑;服役期间曾从事文书、通讯岗位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3.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考虑。
3.灭火救援员20名
男性,从事灭火救援岗位。负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符合招录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原公安消防部队退伍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考虑;
2.全国特种部队退伍军人;解放军一线作战部队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3.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