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
青岛市火灾调查领域专家库共征集专家45人,专业领域及人员分配如下:
(一)建筑工程类(10人):包含建筑防火、建筑结构、消防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专业领域;
(二)电气安全类(10人):包含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力工程、制冷与空调技术等专业领域;
(三)消防技术服务类(5人):包含消防产品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专业领域;
(四)石油化工安全类(5人):包含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精细化工、电化学工程等专业领域;
(五)燃气安全类(5人):包含油气储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专业领域;
(六)新能源新材料类(5人):电化学储能、高分子材料、储能材料、超导材料等专业领域;
(七)消防安全管理类(5人):包括管理学、与消防救援工作有关的行政法、民法、刑法、消防法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专业领域。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二)专家应熟悉本专业、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和解疑能力。从事消防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参与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目前仍从事消防领域工作的优先。特殊专业或在本领域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可直聘入库。
(三)近5年多次参与市级及以上有关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执法检查、安全评估、设施和产品检测、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火灾事故调查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工作。
(四)年龄一般不宜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火灾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五)自愿接受市消安委办的管理及规定。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协助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全市较大以上及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技术分析、损失统计等工作,在分析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部署工作计划和事故处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二)按要求参与全市复杂、疑难以及影响较大等火灾调查工作,为火灾调查提供专业性的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出具专家意见,并对出具的意见负责;
(三)根据需要参与全市火灾延伸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组,深入研究火灾的发生发展过程、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定性、经验教训、防范措施等;
(四)接受专家组的调动或指派,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参加涉及事故调查工作的集中授课、派遣授课,参与业务教材编写、课题研究、技术标准编制等,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日常火灾调查技术咨询;
(六)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四、专家待遇
专家库成员上述工作中产生的劳务费用,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标准执行。为市消安委办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指派专家库成员前往协助完成工作任务的,所需费用由邀请单位承担。
五、申报流程
专家征招通过报名推荐、材料审核、评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市消安委办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由市消安委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资格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进行筛选;
(四)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消安委办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并为其颁发专家聘书;
(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每届任期3年,市消安委可根据专家履职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续聘。
六、考核机制
市消安委可根据专家履职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如专家存在以下不当行为,将移出专家库,具体行为包括:
(一)业务能力不强,服务结果存在重大错漏的;
(二)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不遵守保密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擅自以火灾调查专家名义为企业站台或谋取利益的;
(五)违反廉政纪律,与服务单位存在利益交易的;
(六)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火灾调查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三)近3年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近3年发表的论文、专著及专利复印件;
(五)近5年个人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能够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业绩材料;
(七)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片;
(八)在单位任现职的,须出具单位推荐证明(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