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体、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一)建筑耐火等级划分的目的
划分建筑耐火等级的目的,在于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做到既有利于安全,有利于节约投资。大量火灾案例表明,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火灾时烧坏、倒塌的很少,造成的损失也很小,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火灾时不耐火,燃烧快,损失也大。
因此,为了确保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焰,从而起到延缓或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并为人员的疏散、物资的抢救和火灾的扑灭赢得时间以及为火灾后结构修复创造条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其相应的耐火等级。
(二)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我国现行国家有关标准选择楼板作为确定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基准。因为在诸多建筑构件中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它作为直接承受人和物的构件,其耐火极限的高低对建筑物的损失和室内人员在火灾情况下的疏散有极大的影响。
在制订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等级,然后将其他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者,其耐火极限应高于楼板;比楼板次要者,其耐火极限可适当降低。
(三)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按照建筑设计、施工及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划分耐火等级的经验,我国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情况如下:
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的要求
二、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关系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与建筑耐火等级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同样厚度和截面尺寸条件下,不燃烧体与燃烧体相比,前者的耐火等级肯定比后者高许多。
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概括起来是: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的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为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仵有的用难燃烧体,有的用燃烧体。
三、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物的高度和其在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确定,具体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四、建筑耐火等级的检查评定
在实践中检查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根据建筑结构类型进行判定。通常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的框架结构及板墙结构、砖混结构,可定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用木结构屋顶、钢筋混凝土楼板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可定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以木柱、木屋架承重,难燃烧体楼板和墙的可燃结构建筑可定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