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出口
(一)基本概念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二)疏散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1.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当房间仅设一个疏散门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其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位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厅、室或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疏散走道
(一)基本概念
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
(二)疏散走道设置的基本要求
(1)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2)在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4)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避难走道
(一)基本概念
避难走道是指采用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二)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1)避难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