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范围
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二)设置要求
1.设置原则
(1)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外消火栓应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
(2)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城市隧道及其他构筑物的消火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并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
(3)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2)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
3)在系统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置快速排气阀。
2.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
(1)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2)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3)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2)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3.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1)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市政消火栓的有关规定。
(2)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5)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6)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堆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
(7)当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2)工艺装置休息平台等处需要设置的消火栓的场所应采用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室内消火栓的有关规定。
(8)当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
二、安装
1.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妨碍交通,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设施。
2.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安装时,消火栓顶距地面高为0.64m,立管应垂直、稳固,控制阀门井距消火栓不应超过1.5m,消火栓弯管底部应设支墩或支座。
3.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5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井内应设爬梯以方便阀门的维修。
4.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消火栓井内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应小于0.2m,应做好防水措施;冬季室外温度低于-20℃的地区,地下式消火栓井口须作保温处理。
5.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6.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采取防坠落物撞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