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通常由池体、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通气管、液位显示装置等部分构成。
池体: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需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以防止渗漏。其内部表面应光滑平整,避免有尖锐突出物或易积垢的结构,池壁厚度需根据水池的容积、深度以及所承受的水压等因素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在长期蓄水过程中结构稳定。
进水管:进水管负责向消防水池补水,其管径应根据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要求确定,且要保证补水水源的可靠性。通常连接市政供水管道或其他可靠的水源,如天然水源(在符合条件时)。进水管上应设置阀门,以便控制进水流量和检修。
出水管:出水管用于在消防灭火时向消防管网供水。其管径需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且应保证水流顺畅,减少水头损失。出水管上通常安装有止回阀,防止消防用水倒流回水池,同时还设有阀门,用于控制消防水的输出。
溢流管:溢流管的作用是在消防水池水位超过设计最高水位时,将多余的水排出,避免水池漫溢。溢流管的管径一般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其出口应远离建筑物基础和其他排水设施,防止回流污染消防水池。
放空管:放空管用于在水池检修或清洗时排空池内的水。放空管的管径应根据水池的容积和放空时间确定,其出口位置应确保排水安全,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通气管:通气管能保证消防水池内的空气流通,维持水池内外气压平衡,防止水池因气压变化而受损。通气管应伸出室外一定高度,且在管口处设置防止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
液位显示装置:该装置可实时显示消防水池的水位高度,以便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水池的蓄水情况,确保水池水位始终处于正常范围。液位显示装置应具备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常见的有液位计、液位传感器等,并可与消防控制中心相连,实现远程监控。
二、消防水池的设置规范
(一)设置场所
当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例如在一些老旧城区,市政供水压力不足或供水量有限的区域,建筑物就需要设置消防水池来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 25L/s 时,应设置消防水池。这是为了确保在市政供水出现故障或水量不足时,仍有可靠的消防水源可供使用。
(二)容积要求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火灾延续时间不同,如一般的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为 2 小时,而高层建筑、甲、乙、丙类厂房等火灾延续时间可能为 3 小时。消防水池的容积计算公式为:消补 ,其中为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立方米),消为消防用水量(升 / 秒),补为补水流量(升 / 秒),为火灾延续时间(小时)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但要注意,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的可靠性要有充分保障,如补水水源的供水能力、补水管道的管径和压力等。
(三)与其他设施的间距要求
消防水池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不宜小于 15 米,以防止火灾蔓延对水池造成影响,同时也便于水池的维护和管理。
消防水池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 40 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 60 米,与可燃气体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 20 米,以避免火灾时相互影响,引发更大的危险。
(四)消防水池的分隔要求
当消防水池的总容积大于 500 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这样在一个水池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另一个水池仍能正常提供消防用水,提高了消防供水的可靠性。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供水。
三、消防水池的日常维护
(一)水位检查
每日应检查消防水池的水位,确保水位处于正常范围。通过液位显示装置直观查看水位高度,并与水池的设计水位进行对比。如果水位过低,应及时查明原因,可能是进水管路故障、水池渗漏或用水量过大等,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水或修复。
定期对液位显示装置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可采用人工测量水位的方法(如使用水位测针)与液位显示装置的读数进行比对,如有误差应及时调整。
(二)水质维护
消防水池的水应保持清洁,防止杂质、藻类等滋生。定期对水池水质进行检测,一般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检测项目包括酸碱度(pH 值)、浑浊度、微生物含量等。如果水质不符合要求,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进行水质净化或换水。
为防止水质恶化,可在水池中适当投放水质稳定剂或消毒剂,但要注意使用量和安全性,避免对消防设备和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三)设备检查
每周应对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阀门等设备进行检查。查看管道是否有渗漏、阀门是否能正常开启和关闭,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每月对通气管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防护装置完好。同时检查液位显示装置的线路连接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准确。
(四)水池清理
每年应对消防水池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内容包括清除池底的淤泥、杂物,清洗池壁和池内的设备部件等。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确保人员进入水池的安全。
清理完毕后,应对水池进行消毒处理,并重新注入符合要求的消防用水。
(五)记录与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消防水池维护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维护、清理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维护记录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以便在需要时查阅和追溯,为消防水池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消防水池作为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造的合理性、设置的规范性以及日常维护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消防用水的供应可靠性,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水池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哪些场所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市政供水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场所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够满足建筑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并且供水压力也符合消防要求时,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池。例如,在一些市政供水系统非常完善的区域,市政供水管道的管径足够大,供水流量和压力稳定,能够同时为多个建筑提供充足的消防用水。
对于一些小型且用水量不大的建筑,如面积较小(例如单栋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单层普通民用建筑,如街边的小商店、小型社区服务站等,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一般为 10 - 15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能在 5 - 10L/s 左右。如果市政供水的流量和压力能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一般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为 2 小时)内不间断地提供这些水量,就无需设置消防水池。
有可靠天然水源且满足消防取水条件的场所(符合特定规定)
当建筑附近有天然水源,如河流、湖泊、池塘等,并且符合消防取水的条件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这些条件包括:一是消防车能够方便地靠近水源取水,如河岸或湖边有可供消防车通行和停靠的道路,且道路的承载能力能满足消防车的重量要求;二是天然水源的水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能够满足消防用水需求,需要考虑水源的最低水位等情况,确保在枯水期也有足够的水量用于消防;三是设置了可靠的取水设施,如在河边设置了消防取水口或取水码头,并且取水口的位置和形式要便于消防车吸水,吸水高度不超过 6 米等。
消防用水量极少且有其他替代措施的场所(特殊情况)
对于一些特殊的、消防用水量极少的场所,并且有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来替代消防水池提供消防用水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例如,一些小型的、不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且人员很少的独立仓库,面积可能只有几百平方米,建筑高度较低(如小于 6 米),如果安装了大量的自动灭火装置(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的布置密度和喷水强度能够快速扑灭初期火灾),并且有可靠的消防水车可以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补充消防用水,经过消防部门的评估认可后,也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